针对园区建设、拆迁、劳动争议等法律问题,近日,邻水县人民法院坛同人民法庭法官张维等人驱车到达高滩川渝合作示范园拆迁区,开展了法律宣传与巡回立案。
高滩川渝合作示范园区建设热火朝天,可在园区的拆迁区内,有两户人正为10余年前的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原来,杨某与杜某某于1989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现均已成人。杨某与杜某某共同生活期间,在高滩镇乐游庙村某组建有砖木结构房屋两间并于1992年取得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登记书。2007年4月,杨某与杜某某因感情不和在法院调解离婚,但当时对该房屋未作处理。离婚后,杨某便外出务工。
2015年,该房屋被邻水县高滩川渝合作示范园区征用,并要被拆迁。消息被传给杨某后,回家找当地政府过问此事。后来,得知同村同组姜某也在对该房屋主张所有权,并称是2006年,杨某前夫杜某某以3000元卖给了姜某家(杜甲),但杨某并不知情该房屋买卖事宜。目前,杨某前夫杜某某已去世,姜某其夫杜甲也已去世。现原告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房屋转让协议》无效。
法庭工作人员在了解了基本案情后,依法予以受理,并在拆迁废墟上为群众现场普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邻水法院 吕中蜀 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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